工廠粉塵濃度的監管涉及多個部門,具體職責劃分如下:
一、監管責任部門
- 室內粉塵監管:主要由應急管理部(原安監總局)及地方應急管理局負責,依據《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》監督工作場所粉塵濃度,保護勞動者健康。
- 室外粉塵排放監管:由生態環境部及地方生態環境局主導,依據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管控工業粉塵排放,防止大氣污染。
二、主要排放標準
- 室內工作場所標準:依據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》(GBZ 2.1),如:
- 總粉塵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(PC-TWA):如矽塵為1mg/m3(總塵)
- 呼吸性粉塵限值更嚴格,如矽塵呼吸性粉塵為0.7mg/m3
- 室外排放標準:依據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16297),如:
- 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:根據設備類型和地區,一般為120mg/m3以下
三、凈化工程要求
凈化工程需綜合運用除塵技術(如布袋除塵、靜電除塵),確保:
- 室內粉塵濃度符合職業健康標準
- 外排粉塵達到環保排放限值
- 定期監測并留存記錄,接受部門抽查
企業應建立粉塵治理責任制,協同應急管理、生態環境部門實現全過程合規管理。